浦北县2019年11月至12月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我县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优惠政策。为做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贴的申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购房时限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户。
二、契税补贴范围
在我县县域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 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三、申请契税补贴期限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四、契税补贴原则
契税补贴按先征后补原则,购房人(单位)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五、契税补贴标准及时间节点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019年11-12月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纳契税为基数(不到1万元的按所缴纳数额等额补助,超过1万元的按1万元补助)。
购买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 2019 年11-12月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纳契税为基数(不到1.5万元的按所缴纳数额等额补助,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补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合同起始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须及时进行商品房合同备案,最迟在2020年1月6日前进行合同备案,逾期未办理的不能享受相应契税补贴。
六、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契税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房地产股或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或登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 //zwgk. gxpb. gov. cn/)下载,收取原件2份) ;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
3.契税税票(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
4.购房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 (核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七、办理流程
(一)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提交材料至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产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2.按第六点提交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房地产股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1.缴纳契税;
2.按照第六点提交材料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房地产股办理;
3.审核发放补贴(递交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八、退房有关规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期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1月1日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享受财政购房契税补贴。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九、责任追究
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